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9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9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先就被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八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