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727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72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七二七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丁○○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二九四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共同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柒月。
丁○○共同連續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玖月。
事實
一、甲○○、丁○○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聯絡,先由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間帶同丁○○前往彰化縣○○鄉○○路○段○○○巷○○號乙○○之住處勘查地形,並告知丁○○該住處大門鑰匙藏放處及有時間再到屋內竊取財物,嗣後再由甲○○、丁○○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時許,由丁○○開車搭載甲○○前往乙○○之上開住宅,先以藏放之大門鑰匙開啟大門後,即進入屋內竊取電腦二台、行動電話三支、行動電話充電器七組、行動電話電池八個、TIGERCITY背包一個等物,得手後即開車逃逸,事後丁○○並將竊得之行動電話充電器七組、行動電話電池八個及TIGERCITY背包一個交予甲○○使用。嗣丁○○承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與丙○○(丁○○之弟,由檢察官移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併案審理)於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駕車前往乙○○之上開住宅,先以藏放之大門鑰匙開啟大門後,即進入屋內竊取行動電話配件一批,得手後即開車逃逸。嗣於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上午八時許,適乙○○之同學 柯宗延 受甲○○之託,前往台中縣大里市○○路○○○○巷○○號處,幫忙搬運物品時,發現乙○○遭竊之行動電話充電器七組、行動電話電池八個、TIGERCITY背包一個,柯宗延始通知乙○○向警方報案,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右揭事實坦承不諱,被告丁○○固坦承於右揭時、地前往被害人乙○○住處搬取物品之事實不諱,惟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伊僅係受甲○○等人之託前往載運東西而已,伊並沒有竊取物品之犯意云云。惟查,右揭事實業據被害人乙○○指述及證人柯宗延、 楊國華 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且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亦堅稱:丁○○、丙○○二人知道去乙○○住處是要去偷東西等語,且共同被告丙○○於警訊中亦稱甲○○曾向我哥哥說乙○○經常不在家,可以到他住處偷東西,我當時也在場聽見等語,足認被告丁○○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此外並有贓物認領保管單一紙、照片一張在卷可稽,是以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甲○○、丁○○二人犯行均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被告丁○○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竊盜犯行)及同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竊盜犯行)。公訴人於事實欄雖認定被告二人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零時許進入被害人乙○○住處之事實,惟僅認被告二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而未引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尚有未洽,惟因起訴基本事實同一,是以起訴法條應予變更,併此敘明。被告甲○○、丁○○二人就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竊盜犯行;被告丁○○與丙○○二人就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竊盜犯行,各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被告丁○○先後二次竊盜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從一重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所犯之加重竊盜罪處斷,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二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十六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附錄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