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建上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上字第133號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貴明 訴訟代理人 陳慶瑞 律師
許明桐 律師被上訴人芫吉電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明經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 律師複代理人 張維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2月1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敬修
法官賴惠慈法官劉勝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書記官殷丹妮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