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訴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一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羈押期間,自民國捌拾玖年玖月拾柒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販賣毒品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七日執行羈押,至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六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方艤駐
法官廖柏基法官劉連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顏子良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六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