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家銘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1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瑞水
書記官 熊掌山
調解委員 丙○○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張家銘
相對人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場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三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相對人
調解委員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