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1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變更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1886號聲請人 陳明德 代理人 許泗維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本件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書記官尹遜言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1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變更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1886號聲請人 陳明德 代理人 許泗維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本件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書記官尹遜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