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13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拆遷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四號
原告甲○○
乙○○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 律師被告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代表人丁○○處長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 律師
黃錫耀 律師右當事人間因拆遷補償事件,原告不服交通部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交訴字第Z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法官戴見草法官林石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李建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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