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易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86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思瑋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166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佳賢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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