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50號原告 李浚雄 被告 劉守泉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100年度訴字第15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王雅苑
法官温文昌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俊偉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