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04號

原告 張瓊鳳

訴訟代理人 李兆隆 律師

被告 梁玉秀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范馨月 律師

吳妮靜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文嵐

法官翁熒雪

法官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書記官劉國偉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