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704號原告 張瓊鳳 訴訟代理人 李兆隆 律師被告 梁玉秀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范馨月 律師 吳妮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文嵐法官翁熒雪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