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2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23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三八號
原告丙○○原告丁○○訴訟代理人乙○○律師被告普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段○○號四樓法定代理人己○○住台北市○○○路○段○○號四樓訴訟代理人 趙培宏 律師複代理人 胡志彬 律師被告甲○○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巷○號二樓訴訟代理人 謝佩玲 律師被告戊○○住台北市○○區○○路○○○巷○號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汪漢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
書記官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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