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6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4631號原告 張雅慧 被告 邱庭 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案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9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9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在PTT實業坊BBS站「TKU_Talk」版刊登如附件二所示之道歉聲明貳佰壹拾肆天。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本件係原告於刑事簡易案件第二審審理時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經刑事庭以9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9號裁定移送由本院審理,乃屬民事簡易事件第二審,合先敍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而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爰依被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為淡江大學英文系之專任助理教授,被告為淡江大學之學生,被告因不滿原告所教授之大一英文課程,遂於民國98年6月24日19時24分及同日23時57分,在PTT(批踢踢)實業坊BBS站「TKU_Talk」版上,以帳號「bitchshit」分別發表兩篇文章,文章內容指述「一堆乖乖牌都被他扣考了差不多全班1/3」及「全勤被扣考的也大有人在」,上開言論並非實在,構成誹謗,妨害原告之名譽。被告又分別於98年6月24日19時33分、同日19時38分及98年6月25日0時49分,在上開兩篇文章內容下,以帳號「godplayboy」及「bitchshit」,經由回應之方式發表「絕對是淡江數一數二靠北的老師阿!!」、「他母親的,又是他!!」及「基本的!我id根本就是衝的他來的。」之言論,已構成公然侮辱,妨害原告之名譽。嗣被告於99年1月23日始移除其於98年6月24日23時57分所刊登之文章,然該文在「TKU_Talk」版,總共刊登214天,並經眾多版友瀏覽,已對原告造成負面之社會評價與名譽受損,原告自得請求被告負如下之損害賠償責任:㈠精神慰撫金:被告98年6月24日23時57分所刊登之文章,在「TKU_Talk」版,總共刊登了214天,以1天1元計算,原告自得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214元。㈡刊登道歉聲明:被告應於PTT實業坊BBS站「TKU_Talk」版,連續刊登道歉啟事214天,以回復原告身為淡江大學英文系專任助理教授之學術及個人名譽等語。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1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在PTT實業坊BBS站「TKU_Talk」版刊登如附件一所示之道歉聲明214天。㈢第一項之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被告在PTT實業坊BBS站「TKU_Talk」版上,使用帳號「bitchshit」發表標題「大一英文張雅慧」及「有被“張雅慧”當過英文的來簽名吧!!蓋棟大樓」之兩篇文章,於上開文章內容分別指述「一堆乖乖牌都被他扣考了差不多全班1/3」及「全勤被扣考的也大有人在」之不實內容,並在上開文章內容下,使用「godplayboy」及「bitchshit」之帳號,以回應方式發表「絕對是淡江數一數二靠北的老師阿!!」、「他母親的,又是他!!」及「基本的!我id根本就是衝的他來的。」之言論,致原告之名譽受損,業據其提出PTT實業坊BBS站文章內容等件為證(本院9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9號卷,第3頁至第7頁),而被告以帳號「godplayboy」所發表之「絕對是淡江數一數二靠北的老師阿!!」、「他母親的,又是他!!」之言論,並經本院刑事庭以99年度簡上字第109號刑事判決被告公然侮辱人,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確定,此有本院99年度簡上字第109號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本院卷第5頁至第7頁),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刑事卷宗查閱屬實。再查,被告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959號妨害名譽案件中坦承其所使用之帳號為「godplayboy」及「bitchshit」(詳見上開偵查卷宗),被告以「bitchshit」之帳號,發表「一堆乖乖牌都被他扣考了差不多全班1/3」及「全勤被扣考的也大有人在」之言論,亦經其於本院刑事庭提出之道歉文章中坦承:「經查證後,並無全勤被扣考之情事」(99年度簡上字第109號刑事卷宗第41-1頁);而被告以「bitchshit」之帳號,發表「基本的!我id根本就是衝的他來的。」之言論,其所使用之帳號「bitchshit」,依我國國情,係屬貶低他人人格,損及他人尊嚴之用語,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當屬侮辱性之言詞,自亦屬侵害原告名譽權之言論。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被告已對原告主張之事實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正。
四、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乃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要件,且須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35號判例、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例可資參照。經查:原告主張其因被告之妨害名譽行為,因而受有名譽權受損之事實,業經刑事判決認定如上,並為被告所不否認,已如前述。是以,被告自屬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致原告受有名譽權之損害,且被告之侵害行為與原告之損害結果間,亦有相當因果關係,是原告自得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五、末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51年度臺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係指該處分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因法律並未具體規定各種不同之處分方法,故究竟如何處分始為適當,法院自應斟酌被侵害之情形,予以決定。經查: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不法侵害其名譽,爰請求被告應給付精神慰撫金及刊登道歉聲明,茲就原告求償項目及金額,是否有理,分述如下:
㈠精神慰撫金部分:
本院審酌被告發表內容不實之文章,並經由回應之方式,以侮辱性之用語,貶損原告在社會上之名譽,使網路社群大眾誤認為原告係隨意扣考之老師,因而產生極為負面之評價,被告於網路上謾罵侮辱之行為,並非係以合理方式評論,對原告在現實生活中之人際關係造成困擾,精神自應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又原告為淡江大學之專任助理教授,其於98年度所得給付總額為1,013,949元,財產總額為0元,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足憑(本院卷第19、20頁);被告現為淡江大學之在學學生,其於98年度所得給付總額及財產總額均為0元,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足憑(本院卷第27頁),本院審酌原告精神痛苦程度、本件損害發生原因、兩造之經濟狀況及學經歷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214元,自屬合理,應予准許。
㈡刊登道歉聲明部分:
又本件被告之前揭言論係於PTT實業坊BBS站「TKU_Talk」版之網路上刊登,其多數之閱覽人係屬PTT實業坊BBS站之社群,而上開98年6月24日23時57分之文章既在PTT實業坊BBS站「TKU_Talk」版上刊登214天,則在該214天期間,PTT實業坊BBS站社群之版友凡點入上開文章內容均可閱覽被告所為前揭內容不實之文章及侮辱性之用語,致貶損原告在社會上之評價,為回復原告在社會之評價,原告請求被告在PTT實業坊BBS站「TKU_Talk」版上刊登如附件二所示之道歉聲明
214天,核屬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予准許,至逾此所為之請求核無必要,應予駁回。
六、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1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99年6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在PTT實業坊BBS站之「TKU_Talk」版刊登如附件二所示之道歉聲明214天,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主文第一項部分,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惟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5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陳靜茹法官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書記官施若娟附件一
道歉人:邱庭,淡江大學學生,於2009年6月24日19時24分,以“bitchshit”身分,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TKU_TALK”版,刊登標題為【認真】有被“張雅慧”當過英文的來簽名吧!!蓋棟大樓一文(PO文一)。同日(2009年6月24日)23時57分,本人再以“bitchshit”同身分,於“TKU_TALK”版,刊登標題為【課業】大一英文張雅慧之文章(PO文二)。同時間,本人並使用“godplayboy”身分加入討論。
一、本人於PO文一中以godplayboy身分參與討論:“絕對是淡江數一數二靠北的老師阿!!起碼蓋個摩天大樓!x”,同文參與討論的love581說“你的ID罵的很中肯...”。本人再以bitchshit身分回應love581,“基本的!我id根本就是衝的他來的”。對於該文中公然侮辱張老師及其父親的言語,本人慎重地向他們兩位致歉。
二、PO文二討論中,hirok問:“godplayboy這位同學和原PO從同一個IP一起乾譙這位老師果然是同仇敵愾”,本人以bitchshit身分回覆:“好兄弟都一起被當了用同一台電腦嗆聲也有問題嘛?”。其中所謂一起被當了的bitchshit與godplayboy,皆為本人。
三、PO文二中,cosplay327推文:他x的!!!是張雅慧!!!,q918123回應推文:他y的!!!是張雅慧!!!,本人再以godplayboy身份回應:“他母親的,又是他!!”。文中侮辱張老師及其母親的部分,本人慎重地向他們兩位致歉。
四、PO文二中,本人寫道“當學生就該每堂課都去是吧!你想的可美了,全勤被扣考的也大有人在呢!”。事實上並沒有所謂全勤被扣考的同學,對於誹謗張老師之行為,在此對她致歉。
五、PO文一中,本人宣稱“這學期我們班被扣考的扣當的當一堆乖乖牌都被他扣考了差不多全班1/3”,同日稍後,於PO文二中,本人再次指稱“大一英文全班1/3被扣考...”,事實上本班修課人數58人,扣考人數11人,並未達本人宣稱的三分之一。對於未經查證誹謗張老師之行為,再次向她致歉。道歉人:邱庭附件二
本人邱庭,淡江大學學生,於2009年6月24日19時24分,以帳號「bitchshit」在PTT實業坊「TKU_Talk」版,刊登標題為「【認真】有被“張雅慧”當過英文的來簽名吧!!蓋棟大樓」一文(文章一)。同日(2009年6月24日)23時57分,本人再以帳號「bitchshit」在PTT實業坊「TKU_Talk」版,刊登標題為「【課業】大一英文張雅慧」一文(文章二)。同時間,本人並使用帳號「godplayboy」加入討論。
一、本人於文章一發表:「一堆乖乖牌都被他扣考了差不多全班1/3」之內容,事實上本班修課人數58人,扣考人數11人,並未達本人宣稱的三分之一。對於未經查證誹謗張老師之行為,在此對她致歉。
二、本人於文章二發表:「全勤被扣考的也大有人在呢!」之內容,事實上並沒有所謂全勤被扣考的同學。對於誹謗張老師之行為,再次向她致歉。
三、本人於文章一內容下以帳號「godplayboy」回應:「絕對是淡江數一數二靠北的老師阿!!起碼蓋個摩天大樓!」,同文參與討論之love581發表:「你的ID罵的很中肯...」,本人再以帳號「bitchshit」回應:「基本的!我id根本就是衝的他來的」。對於該文中公然侮辱張老師之言語,本人慎重地致歉。
四、本人於文章二內容下以帳號「godplayboy」回應:「他母親的,又是他!!」,對於該文中侮辱張老師之言語,本人慎重地致歉。
道歉人:邱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