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2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春雪選任辯護人楊美玲律師選任辯護人 林穆弘 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桂英
法官陳雯珊法官黃志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心羽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