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7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7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707號原告新采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 陳國雄 訴訟代理人 邱南嫣 律師被告 陳俊仁 訴訟代理人 李帝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4月3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第30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徐千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書記官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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