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5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5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531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榮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9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榮祿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榮祿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數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蔡榮祿因竊盜等數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208號、本院105年度審訴字第28號、105年度訴字第389、465號、105年度易字第383號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數罪,已向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民國106年9月22日受刑人聲請書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于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書記官黃鏽金附表:
┌─┬───┬──────┬───────┬───────┬────────────────┬────────────────┬───────┐│編││││偵查年度及案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毒品危│有期徒刑4月│104年11月1日│彰化地檢104年│彰化│105年度審│105年2月18日│彰化│105年度審│105年3月9日│彰化地│編號1│││害防制│,如易科罰金││度毒偵字第1822│地院│訴字第28號││地院│訴字第28號││檢105│至5經│││條例│,以新台幣1││號│││││││年度執│臺灣臺││││千元折算1日│││││││││字第│中地方│├─┼───┼──────┼───────┼───────┼──┼─────┼───────┼──┼─────┼───────┤1561號│法院││2│毒品危│有期徒刑6月│104年11月1日│彰化地檢104年│彰化│105年度審│105年2月18日│彰化│105年度審│105年3月9日││105聲│││害防制│,如易科罰金││度毒偵字第1822│地院│訴字第28號││地院│訴字第28號│││字第│││條例│,以新台幣1││號││││││││4195號││││千元折算1日││││││││││裁定合│├─┼───┼──────┼───────┼───────┼──┼─────┼───────┼──┼─────┼───────┼───┤併定應││3│妨害自│有期徒刑3月│103年1月12日│臺中地檢103年│臺中│104年度易│105年6月22日│臺中│104年度易│105年6月22日│臺中地│執行有│││由│,如易科罰金││度偵字第25343│地院│字第1208號││地院│字第1208號││檢105│期徒刑││││,以新台幣1││號│││││││年度執│1年3月││││千元折算1日│││││││││字第││├─┼───┼──────┼───────┼───────┼──┼─────┼───────┼──┼─────┼───────┤14069│││4│妨害自│有期徒刑3月│103年1月14日│臺中地檢103年│臺中│104年度易│105年6月22日│臺中│104年度易│105年6月22日│號││││由│,如易科罰金││度偵字第25343│地院│字第1208號││地院│字第1208號│││││││,以新台幣1││號││││││││││││千元折算1日│││││││││││├─┼───┼──────┼───────┼───────┼──┼─────┼───────┼──┼─────┼───────┤│││5│妨害自│有期徒刑4月│103年1月19日│臺中地檢103年│臺中│104年度易│105年6月22日│臺中│104年度易│105年6月22日│││││由│,如易科罰金││度偵字第25343│地院│字第1208號││地院│字第1208號│││││││,以新台幣1││號││││││││││││千元折算1日│││││││││││├─┼───┼──────┼───────┼───────┼──┼─────┼───────┼──┼─────┼───────┼───┼───┤│6│毒品危│有期徒刑7月│105年1月25日│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5年9月9日│彰化│105年度訴│105年9月26日│彰化地│經本院│││害防制│││度毒偵字第518│地院│字第389、││地院│字第389、││檢105│105年│││條例│││號││465號│││465號││年度執│度訴字│││││││││││││字第│第389│├─┼───┼──────┼───────┼───────┼──┼─────┼───────┼──┼─────┼───────┤7077號│、465││7│毒品危│有期徒刑7月│105年3月7日│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5年9月9日│彰化│105年度訴│105年9月26日│【106│號判決│││害防制│││度毒偵字第518│地院│字第389、││地院│字第389、││年執緝│定應執│││條例│││號││465號│││465號││字第│刑有期│││││││││││││201號│徒刑1│││││││││││││】」│年│├─┼───┼──────┼───────┼───────┼──┼─────┼───────┼──┼─────┼───────┼───┼───┤│8│毒品危│有期徒刑5月│105年1月25日│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5年9月9日│彰化│105年度訴│105年9月26日│彰化地│經本院│││害防制│,如易科罰金││度毒偵字第518│地院│字第389、││地院│字第389、││檢105│105年│││條例│,以新台幣1││號││465號│││465號││年度執│度訴字││││千元折算1日│││││││││字第│第389│├─┼───┼──────┼───────┼───────┼──┼─────┼───────┼──┼─────┼───────┤7078號│、465││9│毒品危│有期徒刑5月│105年3月7日│彰化地檢105年│彰化│105年度訴│105年9月9日│彰化│105年度訴│105年9月26日│【106│號判決│││害防制│,如易科罰金││度毒偵字第518│地院│字第389、││地院│字第389、││年執緝│定應執│││條例│,以新台幣1││號││465號│││465號││字第│刑有期││││千元折算1日│││││││││202號│徒刑8│││││││││││││】」│月│├─┼───┼──────┼───────┼───────┼──┼─────┼───────┼──┼─────┼───────┼───┴───┤│10│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4年7月5日│彰化地檢104年│彰化│105年度易│105年11月23日│彰化│105年度易│105年12月20日│彰化地檢106年││││││度調偵字第427│地院│字第383號││地院│字第383號││度執字第112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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