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79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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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976號
債權人峰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譚肅芬
債務人糧坤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桐義
債務人林桐義即生全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__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片語■(O012)。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峻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