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04號原告 江秀鑾
施維竣 施嘉泰 施宏偉 告訴代理人 周美瑩 律師被告 楊永豊
李永益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2年度勞安訴字第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許冰芬
法官江彥儀法官王怡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貴卿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