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40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代理人 謝欣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陳靜茹法官梁夢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書記官蔡梅蓮┌──────────────────────────────────────────┐│附表:102年度除字第94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民國)│(新臺幣)││├──┼─────────┼─────────┼───────┼─────┼─────┤│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101年12月27日│5萬元│PQ0000000│││限公司(負責人:郭│洲分行││││││文德)│││││├──┼─────────┼─────────┼───────┼─────┼─────┤│002│同上│同上│同上│同上│PQ0000000││││││││├──┼─────────┼─────────┼───────┼─────┼─────┤│003│同上│同上│同上│同上│PQ0000000││││││││├──┼─────────┼─────────┼───────┼─────┼─────┤│004│同上│同上│同上│同上│PQ0000000││││││││├──┼─────────┼─────────┼───────┼─────┼─────┤│005│同上│同上│同上│同上│PQ0000000││││││││├──┼─────────┼─────────┼───────┼─────┼─────┤│006│同上│同上│同上│同上│PQ0000000││││││││├──┼─────────┼─────────┼───────┼─────┼─────┤│007│同上│同上│同上│同上│PQ0000000││││││││├──┼─────────┼─────────┼───────┼─────┼─────┤│008│同上│同上│同上│同上│PQ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