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95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一通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珍瑜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偉即民健室內裝修行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底蓋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正本。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95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一通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珍瑜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偉即民健室內裝修行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底蓋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正本。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