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3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汪怡君法官許炎灶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3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汪怡君法官許炎灶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