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五六號
上訴人乙○○
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一年四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黃科瑜~B3法官林健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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