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花簡字第5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花簡字第57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顏京子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43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顏京子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顏京子應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網路訂票系統(下稱臺鐵網路訂票系統)應以自己或他人授權同意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訂票,用以驗證身分、限制訂票張數,俾防止車票遭大量壟斷,仍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之預約日及時間,在花蓮縣○○鄉○○路○○○號居所,以其申辦之中華電信網路,上網連結至臺鐵網路訂票系統,使用其喪偶林○田(民國104年9月死亡,名籍詳卷)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U101015***」號,並將乘車日、車次、起站、到站、張數等資料輸入訂票程式,偽造林○田向臺灣鐵路管理局訂票之電磁紀錄,嗣持臺鐵網路訂票系統產生之預約號,取消如附表所示之訂票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臺灣鐵路管理局對於網路訂票系統管理之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一)顏京子於警詢及偵訊之自白;(二)中華電信通聯記錄查詢系統(查詢單編號:0000000000000)、臺鐵網路訂票系統訂票紀錄、訂票資料對照表(含原始檔)、各站站名代碼對照表、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林○田)。
三、稱電磁紀錄,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以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刑法第10條第6項、第22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於臺鐵網路訂票系統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相關資料之電磁紀錄,乃表示該人欲訂購火車票之用意證明,揆諸上揭規定,應以私文書論。核被告顏京子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在密接時空(即104年10月8日23時30分28秒至42分38秒)冒用林○田之名義訂票,侵害法益均同一,各次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為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顏京子貪圖一時便利,冒用其喪偶林○田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訂票,損害臺鐵網路訂票系統管理之正確性與一般旅客訂購車票之權益,所為雖不足取,惟念被告始終坦承犯行,初犯本罪且無犯罪科刑紀錄(詳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素行良好,兼衡訂票次數、數量及嗣後取消之犯罪情節,暨自述學習網路訂票之犯罪動機,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及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末查被告顏京子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考量被告並未實際取票使用,犯罪所生之危害尚輕,經此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花蓮簡易庭法官粘柏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書記官謝佩真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附表┌──┬───────┬──┬──┬───┬─────────────┐│編號│乘車日│車次│訂票│預約號│預約日及時間│││││張數│││├──┼───────┼──┼──┼───┼─────────────┤│1│104年10月19日│448│6│989391│104年10月8日23時30分28秒│├──┼───────┼──┼──┼───┼─────────────┤│2│104年10月21日│448│6│21402│104年10月8日23時32分8秒│├──┼───────┼──┼──┼───┼─────────────┤│3│104年10月19日│448│6│990084│104年10月8日23時42分3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