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第7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促字第7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促字第7948號債權人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常禾菁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陳報債務人現任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其之最新戶籍謄本(經查,債務人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所載,限於民國109年3月25日前完成改選董監事變更登記,逾期董監事當然解任。故 陳周萬 已非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經本院民國111年8月1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8月19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書記官張美馨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