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2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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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427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義務辯護人王家鈺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刑事第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林芳華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書記官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