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44號上訴人 曹秀英 訴訟代理人 黃逸嫻 被上訴人 邱世敏 訴訟代理人 林寶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書記官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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