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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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66號原告 李愛田
黃正杰 黃文欽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仁宏 律師被告 劉慶銘
鴻揚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富進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志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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