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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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八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茂強甲○○
二十八吳越成乙○
二十八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中華民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