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469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徐明瑞
孫郁榛
張智賢
被 告 陳益裕
陳賴瓊珠
陳俊源
陳建國
兼上三人訴
訟代理人 陳國煌
被 告 陳建欽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書記官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