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246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469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徐明瑞
       孫郁榛
       張智賢
被   告  陳益裕
       陳賴瓊珠
       陳俊源
       陳建國
兼上三人訴
訟代理人   陳國煌
被   告  陳建欽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書記官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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