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選任辯護人郭隆偉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宜民
法官林清鈞法官林學晴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雅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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