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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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7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795號聲請人久隆汽車貨運股份有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游文科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
書記官蕭訓慧┌───────────────────────────────────────────────────────┐│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79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善品科技股份有限公│華僑商業銀行 大里 │95年2月27日│33,075元│AC一一八四六七││││司 廖祿堙 │分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