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抗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抗字第165號再抗告人甲○○再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就本院99年度抗字第165號裁定聲明再抗告,未據繳納再抗告費用,.定送達5日內補繳再抗告費新臺.,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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