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15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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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159號原告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景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8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黎文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8月12日
書記官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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