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77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7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77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6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翁昭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書記官黃瓊玉┌───────────────────────────────────────────────────┐│附表:96年度除字第17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40││├──┼───────────────┼──────────────┼────┼───┼────┼───┤│002│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356││├──┼───────────────┼──────────────┼────┼───┼────┼───┤│003│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278││├──┼───────────────┼──────────────┼────┼───┼────┼───┤│004│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35││├──┼───────────────┼──────────────┼────┼───┼────┼───┤│005│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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