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12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27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晶雯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代表人 凌忠嫄 (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7年11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林文舟
法官陳鴻斌法官許瑞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書記官吳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