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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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01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99年度執聲沒字第2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聲請意旨如附件。
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
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前開規定沒入保證金,以法院裁定行之,同法第121條第1項亦有規定。
經查聲請意旨所憑事證屬實,且於法相符,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
書記官莊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