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交簡上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簡上字第12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炎崑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陳淑勤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徐慧嵐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交簡上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簡上字第12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炎崑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陳淑勤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徐慧嵐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