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1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154號上訴人嘉芯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雅萍 訴訟代理人 陳維德 被上訴人香港商都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原名香港商都樂
中國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家榮 訴訟代理人 劉語安 律師
董浩雲 律師 林麗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黃莉雲法官曾錦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
書記官胡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