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字第480號
原   告  林宗達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 律師
       游弘誠 律師
       顏名澤 律師
被   告  陳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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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徐秀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孟臨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書記官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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