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19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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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九0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張春美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一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二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詹秀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B書記官馬菁霙附表;┌───────┬────┬───┬────┬───────┬───┬────┐│發行公司│戶號│戶名│股票種類│股票字號│張數│合計股數│├───────┼────┼───┼────┼───────┼───┼────┤│太平洋證券股份││││87-ND-000000-0│1000││││29560│甲○○││87-ND-000000-0│1000│3000││有限公司代理部││││87-ND-000000-0│1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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