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司催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催字第57號聲請人甲○○
號5樓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股票掛失函正本。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傅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書記官殷振源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司催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催字第57號聲請人甲○○
號5樓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股票掛失函正本。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傅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書記官殷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