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易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566號上訴人即被告 曾建源 選任辯護人 曾慶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任森銓法官鍾宗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書記官邱麗莉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