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9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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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0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090號聲請人 陳志宏 訴訟代理人 林宜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1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家慧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書記官康翠真┌─────────────────────────────┐│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0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0-ND-16623-5│1│1000│├──┼──────────┼───────┼───┼───┤│002│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0-ND-16624-7│1│1000│├──┼──────────┼───────┼───┼───┤│003│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0-ND-16625-9│1│1000│├──┼──────────┼───────┼───┼───┤│004│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0-ND-16626-0│1│1000│├──┼──────────┼───────┼───┼───┤│005│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599-3│1│1000│├──┼──────────┼───────┼───┼───┤│006│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600-7│1│1000│├──┼──────────┼───────┼───┼───┤│007│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601-9│1│1000│├──┼──────────┼───────┼───┼───┤│008│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602-0│1│1000│├──┼──────────┼───────┼───┼───┤│009│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603-2│1│1000│├──┼──────────┼───────┼───┼───┤│010│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604-4│1│1000│├──┼──────────┼───────┼───┼───┤│011│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605-6│1│1000│├──┼──────────┼───────┼───┼───┤│012│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606-8│1│1000│├──┼──────────┼───────┼───┼───┤│013│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38607-0│1│1000│├──┼──────────┼───────┼───┼───┤│014│和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X-9888-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