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6號原告 邱榮泰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 律師
張百欣 律師複代理人 黃佩琦 律師被告 邱清政 訴訟代理人 劉君豪 律師複代理人 關維忠 律師訴訟代理人 徐履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權狀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年9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
書記官劉霜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