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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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986號原告 李承舉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 律師複代理人 黃勃叡 律師被告私立僑光科技大學法定代理人 楊敏華 被告 王詩雅 兼法定代理人 王竺豐
賴秋燕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右人 律師複代理人 張豐守 律師被告 張耀宗 訴訟代理人 邱毓嫺 律師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8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書記官陳念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