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71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71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海洛因壹包(淨重零點壹伍公克),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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