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91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3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
書記官王秀如┌──────────────────────────────────────────────────┐│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2│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3│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5│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6│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7│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8│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9│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10│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1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85NE00000000││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