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簡字第726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丙○○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2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
板橋簡易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古秋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
書記官許崇興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丙○○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2月7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
板橋簡易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古秋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
書記官許崇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