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6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642號原告 林韋伶 即益昇企業社
樓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 律師複代理人 蘇志淵 律師被告台灣好家庭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郭疆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卿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書記官葉泰濃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6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642號原告 林韋伶 即益昇企業社
樓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 律師複代理人 蘇志淵 律師被告台灣好家庭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郭疆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卿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書記官葉泰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