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勞訴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訴字第26號原告 劉家瑞
江元瑋 邱俊龍 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龍吉 被告君臨天下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何佩玲 訴訟代理人 陳振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8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書記官黃亭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