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9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99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8年8月6日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燕璘法官張紹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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